「台灣人權景美園區」位於台北縣新店市與永和市之秀朗橋橋頭,跨越新店溪,位於106縣道上、中和市與新店市交界處。 「台灣人權景美園區」原是戒嚴時期警備總部軍法處看守所所在地,是處理政治犯的「轉運站」,美麗島事件亦在此羈押、審判,判決確定有罪者除少部分在此代監執行,其餘或槍決或送往綠島等其他地方監禁,故此一歷史空間堪稱戒嚴時期政治犯之「轉運站」,在台灣人權史上具有特殊意義,深具歷史保存及再利用之價值。藉由人權紀念文化園區的設立,將致力於推動台灣人權與國際人權接軌,引發國際社會對台灣人權發展與現況的關懷,提升國家人權形象,使台灣成為世界人權推動組織的重要成員。
- 1968年
政府為配合戰時疏散之需,以及考量看守所之羈押、代監執行之雙重任務,遂將警總軍法處、軍法處看守所,以及國防部軍法局所屬單位及看守所皆遷入此園區:西側為警總軍法處使用,東側為國防部軍法局使用。警總軍法處及國防部軍法局各設有看守所,警總軍法處看守所羈押軍人及一般重犯、包括政治犯,國防部軍法局看守所則羈押軍人。
- 1970年
國防部軍法局遷至今日台大管理學院原址,但軍法局所屬之法庭及看守所並未搬遷。軍法處看守所東側之後興建了一小型看守所,後改為「軍事情報局看守所」。1985年間,為羈押策劃江南案之軍情局局長汪希苓,另建一棟「汪希苓特區」。
- 1992年7月31日
警總裁撤,原警總軍法處看守所改為軍管區海岸巡防司令部看守所。1999年,因軍法實施地區制,包括北部地方軍事法院、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、高等軍事法院、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、最高軍事法院、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等三院檢單位進駐本園區。海巡部看守所改為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看守所。國防部軍法局看守所則改為「北院檢署」。
- 2001年12月19日
行政院提出本區現況保存的可能性。2002年2月6日,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召開「研商景美看守所登錄歷史建築及整體規劃事宜會議」,決議以將本園區登錄為歷史建築並籌設人權紀念園區為方向,由文建會負責整體規劃。
- 2005年2月21日
文建會召開「動員戡亂時期軍法審判紀念園區」協調會,決議本園區分為二期,第一期為目前開放之區域,餘皆為第二期。其後文建會召開多次「人權文化推動諮詢委員會」、跨部會之「動勘紀念園區暨軍事院檢興建工程」,並進行多次會勘,也與國防部多次商議。
- 2007年12月10日正式開幕啟用,為台灣繼綠島之後的第二座人權紀念園區。